在中國國家博物館,藏有一道珍貴的誥命文書——《萬歷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給番僧班著爾領真襲國師之職制誥》。這道誥命文書距今已有400多年歷史,是明代萬歷皇帝封授青海西納寺大喇嘛班著爾領真為世襲國師的儀制性文書。文書漢藏文合璧,工藝精湛,字體優美,是研究明代誥敕封贈制度的重要文獻檔案實物,也是明代“大一統”治邊方略的見證,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價值。
《萬歷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給番僧班著爾領真襲國師之職制誥》(局部)
《萬歷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給番僧班著爾領真襲國師之職制誥》(局部)
誥命文書透出哪些信息?
誥命與敕命一起,統稱誥敕,是古代皇帝為功臣賜爵、授官和褒獎功勛的詔令,即民間俗稱的圣旨。中國國家博物館所藏明代《萬歷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給番僧班著爾領真襲國師之職制誥》,絹質,縱30厘米、橫152.5厘米,通體繪有祥云圖案,缺軸柄。誥命文書漢文尾段鈐蓋篆書“制誥之寶”朱文方璽,印璽下落款“萬歷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字樣,文書的左半部分為藏文。
誥命文書漢文部分,由墨筆方寸工楷書寫而成,字體端正大方、遒勁雋秀,豎排。原文是:“奉天承運皇帝制曰:朕惟佛道大慈大悲、爰清爰凈。其精足以治身,而緒余足以及物。朝廷廣化厥宗不廢,非用以輔世長民,蓋借以神道設教也。爾班著爾領真,乃故西納族演教寺通慧凈覺國師班著堅昝之侄,夙敦戒業,恪守師傳,化俗安禪,良足嘉尚。茲特命爾襲爾祖國師之職,封號如故。尚其廣宣秘諦,普振法門,永篤乃心,以昭恩寵。欽哉。萬歷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這段封文較為淺顯易懂,意思是班著爾領真是西納家族演教寺已故的通慧凈覺國師班著堅昝的侄子,萬歷皇帝褒揚他“夙敦戒業,恪守師傳,化俗安禪,良足嘉尚”,于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命班著爾領真世襲國師之職,同時希冀其“廣宣秘諦,普振法門”。
按照明朝官制,“五品(含)以上授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這道頒賜班著爾領真襲國師之職的封授文書鈐印“制誥之寶”,可見其所授官員品級。這道誥命文書不僅彰顯了明代對宗教上層人士的尊重和禮遇,也映射了當時的官員等級制度。
明代的官員等級制度沿用自漢魏六朝以來的“九品十八級”基本制度,每一品均有正、從兩個級別。國師是我國歷代帝王封賜給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影響力的宗教人士的封號,雖然并不是一個固定的官職名稱,但可以看到明代所封授的國師不僅僅是一個名號,也對應相應的官員品級——通常為五品。
誥命中提到的西納家族,是歷史上青藏高原一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家族。南宋時,西納家族的西納格西修習顯密佛法,成為著名學者。公元1213年前后,西納格西帶領高僧遠赴蒙古草原,覲見成吉思汗,贏得其敬信,被奉為上師。后來西納家族與蒙古王室聯姻,受到皇室封賜。元代,西納格西因護送第一任帝師八思巴回薩迦有功,忽必烈賞賜他大量土地和人口,包括“宗喀、甘肅、貴德、般托、東康、噶甘居,卜德寺、切督寺、康薩寺、拉桑寺、仁欽林寺等地區的許多村莊、寺院和百姓”。
明永樂八年(1410年),西納家族的喇嘛曲帕堅贊被封為國師,受賜土地及象牙印章;宣德二年(1427年)時,又晉號為“通慧凈覺國師”,賜銀印。此誥命文書中提到的“西納族演教寺”,就是曲帕堅贊在宣德皇帝的支持下興建的。之后,歷世西納喇嘛均被明朝敕封同樣的名號,賞賜有加。
青海西納寺。 資料圖片
西納家族的演教寺也被人們稱為“西納寺”或“西納上寺”,是青海東部地區古老的藏傳佛教薩迦派寺院之一。而今,這座寺院幾經重修,矗立于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攔隆口鎮上寺村。
明代維護“大一統”治邊方略的體現
萬歷皇帝誥封青海喇嘛,其背后體現的是明代維護“大一統”的治邊方略。
明代是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鞏固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在治理青藏高原邊疆地區時,明朝采取“因其習尚,用僧俗化導”和“多封眾建,尚用僧徒”的民族宗教政策,對僧俗兩眾上層普遍予以封賜,將宗教上層人士納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轄之下,通過他們加強對當地的管理,借以實現“大一統”。
誥命文書所涉及的青海河湟地區,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明朝對其經略非常重視。一方面,明王朝在此設置衛所,建立統治秩序;另一方面,對當地各佛教派別的首領和僧侶大加封授,以宗教為紐帶,團結和統領當地人民,進而增強中央政權的統治力和影響力。
在此背景下,明王朝對河湟地區藏傳佛教采取了一系列尊崇和優禮措施:一是專門頒發敕諭,允許各派興建寺院并賜予土地;二是給予上層宗教人士一定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實惠;三是封賜各種僧職與名號,如帝師、大國師、國師等。這些措施均促進了河湟地區佛教的興盛及政局的穩定。
這道誥命中,青海西納寺大喇嘛班著爾領真被封授為國師,即是河湟地區藏傳佛教這段發展歷史的見證。按照明制,受封者在享受相應職位俸祿的同時,須按例制在規定的時間向朝廷進貢牲畜、皮毛、藥材、藏香、佛像、唐卡等土特產品和手工藝品。朝廷則沿襲慣例,以數倍于貢物價值的金銀、綢緞、布匹、茶葉、糧食等優厚回賜,即為“優厚回賜,貢市羈縻”。這種特殊的經濟往來,為明朝中央政權在青藏高原推行施政措施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誥命中的“永篤乃心,以昭恩寵”,體現出明代儒家社會“君授神權”的封建倫理道德。在繼承元朝大一統的基礎上,明朝采取更為開明的民族宗教政策,實施更為溫和的治理方式,進一步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明朝發展行政大區制、土司制等治理制度,運用懷柔、招撫等和平手段,施行“因俗而治”的治理理念,實現疆域鞏固和“大一統”治理。
穿越歷史時空,400多年前的一紙誥命,見證了明朝中央政權與邊疆地方的緊密關系,深刻體現了中華民族擁有追求團結統一的內生動力,彰顯了中華文明的包容性與統一性。
(來源:《中國民族報》2024年7月16日第6版)
版權所有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權利。 京ICP備06045333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55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