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拉先加,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員,副所長。
摘要:佛教在西藏經歷了前弘期和后弘期兩個發展階段。吐蕃時期的佛教在西藏歷史上處于初步傳播時期,尚未形成鮮明的西藏本土特點。到了后弘期,佛教開始形成不同的傳承系統,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幾個教派,開始融入諸多西藏本土特點和因素,從而逐漸形成了藏傳佛教。文章提出教派的形成是佛教在西藏順應社會局勢變化之結果,并從社會政治和經濟基礎、思想文化三個方面加以論證;另外文中提出了教派形成所彰顯的三大本土特點,即創始人有僧有俗、教義經典各成體系、多樣性傳承方式形成;還歸納了教派形成的幾個重要影響,即推動政教合一制度產生、催生活佛轉世制度的形成、涌現眾多佛學大師和經典著作、豐富西藏文化的內涵等。通過歸納和分析,闡明藏傳佛教教派的形成是佛教中國化的產物。
自11世紀始,佛教在西藏衰而復榮,噶當派、薩迦派、寧瑪派、噶舉派等不同的傳承系統相繼建立,進入了宗派林立的時代。縱觀佛教在西藏形成各大教派初期的歷史,就會發現宗教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的適應能力和強大的生命力。西藏歷史上出現教派,標志著藏傳佛教的正式形成,也意味著佛教順應當時社會的現狀,對自身的傳播方式作了相應的調試,進一步深入扎根西藏社會,從而實現了本土化、中國化。
一、教派的形成順應了西藏社會歷史的發展
(一)教派的形成是西藏社會在政治上從統一的吐蕃政權走向分裂割據時代的結果
宗教傳播發展的歷史顯示,宗教在借助統治階級的扶持保持其完整性和正統性的同時,也反作用于統治階級所需的思想工具。同時,歷史上一些宗教出現內部分支的事實表明,宗教所依附的某個政權的瓦解或分化,往往會導致該宗教內部出現不同宗派或分支,并隨之出現宗派或分支之間的紛爭,這一過程甚至摻雜著世俗勢力之間的爭權奪利。在西藏歷史上,從吐蕃政權瓦解,到元朝統一為止,西藏進入了長達400余年的分裂、割據、紛爭的狀態。這樣的政治變動,佛教失去了原來全力扶持的統一政權這一后盾,從而失去了保持其完整性和正統性的政治保障。進入分裂割據時代,佛教逐漸順應西藏地方的政治格局,調整了傳播和存續的方式,形成依附于不同世俗勢力的各種宗派,從此進入了各教派并存發展的格局。這一歷史表明佛教不斷調整與西藏社會相適應的步伐,進而不斷本土化、中國化。
1.失去吐蕃政權的扶持是佛教內部出現分化的內因 佛教從7世紀中葉開始傳入吐蕃,到8世紀中葉,來自印度、尼泊爾、于闐、祖國內地等的佛教傳播者、不同傳承和經典先后或同時活躍并存。另外,苯教與佛教之間形成不斷斗爭的局勢。到了吐蕃贊普赤松德贊時期,為了防止派系紛爭,使宗教有效地為統治階級服務,迫切需要進行改革。為此,吐蕃王室采取了幾大措施:一是確立佛教及其主要傳承的主流地位。赤松德贊先后主持兩場辯論,其中第一場是在苯教和佛教之間展開的。文獻記載,“赤松德贊為解決這一矛盾,在敦喀爾地方召開了一個辯論會,佛教方面以寂護、蓮花生、無垢友等人為首,苯教方面以香日烏堅、塘納苯波、黎希達仍等人為首,相互辯論兩教優劣。辯論終結后,由赤松德贊宣布,他信服佛教的道理,認為苯教沒有道理,宣布苯教辯論失敗。”通過這場辯論,吐蕃王室正式確立佛教為其轄區內唯一尊崇的宗教。隨后,針對佛教內部出現的不同派系,赤松德贊還主持了一場史稱“頓漸之爭”的辯論,雖然史學家對這場辯論的結果評價不一,但從后期在吐蕃流行的佛教主流宗派特點來看,赤松德贊支持了漸門派的觀點,佛教內部推崇以蓮花戒為代表的宗派。由此,佛教在吐蕃形成了較為統一的傳承體系,史料記載:“關于前宏時期的正見,初藏王赤松德贊時,曾首次向全藏宣布法律:凡諸見行,皆應依從靜命堪布傳規。和尚事后,王又重為宣布,謂今后正見,須依龍樹菩薩之教,若有人從和尚之見者,定當懲罰。由此原故,在前宏佛教時期,雖由少數唯識派宗見的班智達來藏,然主要的仍然是靜命堪布及蓮花戒論師之風規屬于中觀自續派見,此派較為發達。”通過兩場辯論,佛教在西藏打下了統一發展的基礎,而這一基礎的打牢主要歸功于當時統一的吐蕃地方政權的扶持。二是統一規劃與管理佛教經典的翻譯與學習。自赤松德贊在位開始,為了佛教在西藏的傳播形成合力,修建了桑耶寺,對以往的譯本進行了整理編目,并規定和限制所翻譯經文的范圍,經過三次厘定規范佛教詞匯術語,為佛教在西藏的傳播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其中,桑耶寺的修建,由吐蕃贊普直接參與,從此佛教有了以政權作為后盾的統一的翻譯佛教經典中心。在此基礎上,吐蕃王室進一步對佛教的傳播進行了統一的規劃:“為防止派系紛爭,贊普敕命不許翻譯他派的律典。雖然此時大乘教典唯識宗已很完備,但因弘傳佛法的主要人物皆是持中觀宗的靜命、蓮花生等高僧大德,所以此時的譯經,皆以中觀宗為主。”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整理佛教經典的翻譯,先后對已有譯著進行了整理編目,形成《丹噶目錄》和《旁塘目錄》等,并對佛教經典中的專業術語的翻譯方面進行三次厘定。這些舉措,使佛教在吐蕃的傳播有了官方的統一政策,避免了佛教傳入西藏后出現內部分歧,相應阻止了更多宗派和分支的出現。
吐蕃時期,在王室的大力扶持下保證了佛教傳播的整體性。吐蕃政權瓦解,尤其是遭遇了禁佛運動和奴隸起義,佛教在西藏失去了上述強有力的后盾。進入后弘期,佛教內部開始出現各種傳承系統和分支流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相對統一的政權作為后盾。
2.政治上處于分裂割據狀態是教派形成的必然結果 吐蕃王朝崩潰后,西藏社會進入了較長的分裂割據時期。諸多史書記載了這一時期西藏社會出現天災人禍等,足以說明當時西藏社會處于分崩離析的混亂局面。由于吐蕃政權的瓦解,西藏社會“階級斗爭是激烈的,各地頭人與頭人之間,部落與部落之間的斗爭也很頻繁,這就形成了百年左右的混亂局面”,在混亂中,形成了很多地方割據政權和世俗政治勢力:“西藏地方先后出現了沒盧氏、娘氏、悉朗氏、悉卓氏、瑪氏、琛氏、聶氏、悉尼哇氏、許補氏、魏氏等11個割據政權統治的分裂時期”。在此背景下,為了順應時代的變遷,開始出現了教派。首先,這些地方割據政權需要依靠相對穩固的思想武器來鞏固其統治地位。眾多勢力各自為政,不斷地爭奪和鞏固自己勢力范圍,再加上佛教已暫時退出西藏主流意識形態的地位,這些地方政權所需要的與其政權統治和經濟基礎相適應的意識形態尚不健全。“為了維護其種種特權和經濟利益,鞏固封建統治,在對比和總結吐蕃時期的思想——佛教和苯教得失利弊的基礎上,重新尋找和創立一種新的適應封建統治的思想體系,就成了他們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由此,各個割據勢力紛紛尋找適合自己統治需求的思想依靠,資助、扶持、聯合佛教徒,修建寺廟,擴大影響,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其次,佛教傳播者也需要依靠新的政治勢力為后盾,來保障佛教在西藏社會重新獲得興盛。雖然9世紀時佛教遭到了禁佛運動、奴隸起義等打擊,但我們在各種史書記載中依然能夠看到佛教從10世紀后依然在民間殘存和延續的身影。《新紅史》中有很多記載,比如有些人“護持五種根本戒律”,有些人“依然在宣講修行方法”,有些人“在鄉村挨戶串門誦經”,等等。另外,佛教徒在禁佛運動和奴隸起義過程中,為了保存勢力,紛紛逃至其他地方,隨后趁時局緩和重新弘揚佛法,比如達磨滅佛時逃到今青海的三名高僧等,由此形成了“下路弘傳”。這些活躍于民間的佛教傳承者在弘法過程中也順應時代局勢的變化,不斷尋找地方世俗勢力的庇護和扶持,成為維護割據政權統治地位的教派勢力。直至元朝時期,各教派的發展有了新的態勢,“元朝統治西藏所導致的藏傳佛教向東發展趨勢,也開啟并形成了西藏各教派勢力緊密依靠中央王朝的扶持來發展壯大的模式。”
(二)教派的形成是西藏社會在經濟上從奴隸制社會走向封建社會的結果
藏傳佛教各教派形成的史料中,經常出現這些教派最初形成過程中經濟因素方面的相關記載。其中,教派的主要教法傳承與學習方面,也需要依靠一定的財力支撐。比如寧瑪派創始人“三素爾”之一素爾波且“曾向卓彌譯師獻金百兩,從受道果教授”,談到素爾穹時,“他從素爾波且學了不少教法,但不能得到秘法傳授(當時傳密法要收不少錢),素爾波且就讓他和一個有錢的寡婦的女兒結婚,利用他們的錢來學習秘法”;比如噶舉派的創建者之一米拉日巴的傳記中寫道:“我送一錢金子給瑜伽士,他很高興離去。獻七錢金子給師母,供養上師三兩”。其次,在各教派主要寺廟修建的史料中,我們也能看到地方世俗勢力提供經濟支持的記載。比如噶當派的祖寺熱振寺得到達木地方的頭人們的資助;薩迦派的祖寺薩迦寺得到昆氏家族的資助;噶舉派的丹薩替寺和楚布寺的修建背后也有世俗勢力的經濟資助等。這些歷史體現了某一教派的形成是依靠一定經濟基礎的,也間接地顯示了后弘期教派的形成是西藏社會從奴隸制度走向封建制度的結果。
經過奴隸起義,吐蕃政權瓦解,社會內部發生了重大變革,社會性質逐漸從奴隸社會轉變為封建社會。東噶·洛桑赤列先生指出:“在西藏,到分裂時期的中期,封建經濟制度已從根本上確立,農牧手工業及商業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民直接占有小塊土地的現象已經相當普遍,土地的產權或屬領主,或交家族,或歸個體農民私有。這時出現了為建寺而接受供養田、購置土地、家族爭產業和拍賣房舍田園等情況。各地的手工業、商業也發展起來了,西部阿里的定日、聶朗、后藏的拉孜、古爾莫等地方形成了貿易市場。在阿里古格、北部的洛丁二地開采金礦,當時的黃金產量很大,山南和昂仁陶瓷業發達。”社會經濟的發展,為佛教在西藏重新獲得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同時為教派主要寺院的修建等也提供了財力、物力基礎。
(三)教派的形成是在思想文化上棄苯滅佛后主流思想文化處于真空和混亂的結果
吐蕃時期,王室選擇棄苯興佛,導致西藏傳統本土文化思想受到了極大的沖擊。經過幾百年的興佛,佛教文化逐漸占據了西藏思想文化領域的主流地位。然而,至9世紀,占主要地位的佛教及其思想遭到了幾乎毀滅性的沖擊。西藏思想文化領域出現了短暫的主流真空時期,苦難中的西藏民眾迫切需要建立或延續一種思想文化。此刻,各地的封建主也在找尋各種思想理論以鞏固其地位,各種教派也順勢形成。
首先,分裂割據雖然造成了政治上的分崩離析,但為形成各種思想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吐蕃時期,佛教在西藏的傳播有整體和統一的限制或規則,而這類限制或規則體現了對印度佛教的循規蹈矩。雖然從某種程度上促進了佛教的規范發展,但同時也限制了佛教形成各種發展流派、傳承模式、傳播中心等,從而阻擾了佛教在西藏形成本土特點和文化特色。分裂割據時代,佛教的復興獲得了更廣闊的空間和自由,以往經典翻譯的范圍、教法傳承系統等方面的限制已經不復存在,佛教的傳播開始走向多渠道傳承的興起、多佛教經典的翻譯與修習、多傳播中心的弘揚時代,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史料顯示,這一過程中西藏社會中一方面出現了雜亂、無序、腐化等的傳播特點,另一方面又呈現出不斷矯正、規范、整頓的傳播特點。總之,這一時期的“藏傳佛教的這種理論上的自由創新和實踐上的雜亂無章的所謂叛經離道的現象,一方面對藏族社會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了極大的危害,是我們所深惡痛絕的;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藏族人已不恪守印度佛教的經典教義、清規戒律的限制,藏傳佛教已逐漸擺脫印度佛教既定的軌道,走上了獨立發展的道路”。
其次,大量譯師的出現,為教派形成提供了藏譯經典傳承的思想基礎。雖然后弘期出現的譯師數量統計存在差異,但不可否認的是后弘期佛教在西藏出現多元化的傳承特點,譯師們功不可沒,甚至很多教派的創始人本身就是譯師出身。《德格丹珠爾目錄》載,后弘期出現了157位譯師;《松巴佛教史》載,外籍譯師95位、本地譯師169位,總計264位譯師;《本續雜集目錄》載,后弘期來藏譯師78位、本地譯師235位,總計313位譯師,這些譯師合力翻譯了大量的佛教經典。根據《布頓佛教史》的記載,后弘期的翻譯卷本從第一位譯師仁欽桑布至布頓大師為止,總共有四千左右佛教經典目錄,其中密宗方面的論典有1747部,顯教方面的論典有590部,合計藏譯本有2337部之多。如此眾多的譯師隊伍和翻譯經典,為后弘期佛教形成不同教派提供了思想文化基礎。
二、教派的形成彰顯了三大本土特點
(一)創始人有僧有俗
縱觀國內外佛教傳播發展的歷史,主要傳承者為僧尼身份者居多,很少有俗人直接成為某一宗派的創始人或傳承者。在藏傳佛教史上,除了僧人之外,各教派最初形成過程中有很多俗人身份的人起過重要作用。寧瑪派形成中起過重要作用的“三素爾”中,“小素爾”索爾穹·喜饒扎巴一開始也是俗人,不是出家僧人;被稱為噶舉派祖師的瑪爾巴譯師,也是俗人身份;薩迦派的薩迦五祖中有三人是俗人身份;噶當派的仲敦巴也是俗人身份。這些現象說明藏傳佛教教派形成過程中,有世俗勢力的加入,進一步加深了藏傳佛教世俗化,鞏固了政教合一制度的根基。
具體而言,關于寧瑪派的創建者,《郭扎佛教史》中記載:“素爾波且·釋迦迥乃在后弘期建立了舊密佛法的根基,素爾穹·喜饒扎巴延展了它(這一教派)的枝節,素爾·釋迦僧格使它變成了葉茂果碩。”上述這三人是歷史上公認的寧瑪派開創者,史稱“三素爾”。史料記載,這三人中“小素爾”的身份不是僧人,而是俗人。文獻記載:“在一個叫康安的地方,素爾波且有個富裕的母女施主,于是命素爾穹入贅做這一家女兒的女婿。(素爾穹)表示自己不愿娶妻,沒同意。(素爾波且)勸道佛祖允許和阻止什么我最清楚,你先利用他們的財產在我這里請示灌頂,著述立說,可以給你傳授全部的佛法。如此,這兩位(母女)也積了德,你也可以完成心愿,何樂而不為。”寧瑪派歷史上出現俗人身份的教派創建者,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與寧瑪派修持的教法主要是密宗有關。舊密開創者蓮花生大師也是俗人身份,后續的發展過程中很多弟子均可以在家以俗人身份修此法。另外,密宗傳承的方式大多以家族傳承和父子傳承為主,故此教派創始人出現俗人,從而形成本土特色。噶當派的創始人仲敦巴最初前往康地師從賽尊修習佛法,后來又師從阿底峽尊者。1054年阿底峽逝于聶塘,仲敦遂成了阿底峽大部徒眾的首領和師長。1056年年初,仲敦率眾到熱振地方,修建了標志著噶當教派形成的熱振寺。但很多文獻都記載他只接受了居士戒,終身未接受比丘戒。被譽為噶舉派祖師的瑪爾巴大師出生于洛扎一個富足人家,據其傳記記載,他曾前后去印度三次、去尼泊爾四次。“他一生并未出家,除授徒外,還從事經商、種田。”上述這兩大教派的創建者中出現俗人的原因,可能與當時佛教尚未恢復完善的戒律系統有關,更與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中以家族為中心弘揚佛法,導致很多人同時承擔著家族事業和佛法事業的雙重任務有關,體現了教派形成過程中世俗勢力的參與。關于薩迦派的形成,史稱“薩迦五祖”的五人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五人中,第一祖貢噶寧波、第二祖索南孜摩、第三祖扎巴堅贊3人為俗人,娶妻生子,其余的第四祖薩班貢噶堅贊和第五祖八思巴是僧人身份。薩迦派的形成中出現僧俗并存的情況,主要在于薩迦派以昆氏家族為核心,家族勢力和教派勢力合二為一,形成了互惠互利的關系,即家族興衰決定了教派興衰;內部掌權者不僅要顧及世俗政治利益,同時還要兼顧其教派利益,從而有了其教派創建人中出現了宗教和世俗雙重身份的人。
總之,藏傳佛教各大教派形成過程中除了僧尼之外,還加入了一些世俗身份的人士,充分說明佛教在西藏特定歷史條件下,為了適應當時社會的具體局勢,出現了僧俗共同參與佛法傳播的歷史特點。
(二)教義經典各成體系
與吐蕃時期的佛教不同,后弘期佛教在西藏的傳承與發展開始出現多元化的局面。首先,后弘期的佛教復興有了不同的渠道,其中最主要的內部渠道有兩個,即“下路弘傳”和“上路律傳”。“下路弘傳”主要是沿襲吐蕃時期的舊密法,所用的密教經典被稱為“舊密咒”;“上路律傳”所依據的是后弘期時翻譯的印度佛教密宗經典,史稱“新密咒”。這種密宗修習所依據的經典傳承的不同,是西藏出現不同宗派系統的最初原因之一。另外,后弘期開始,大量的佛教學者從印度、克什米爾等地方來到西藏,同時西藏本地也有大量學者前往這些地方學習佛法,歸來后成為佛教在西藏復興的主要力量。這個過程中,由于各自師承不同,所依據的佛教經典和對其理解、證悟方式也不一致,故此出現了對同一宗教的不同的學修方法和體系,這也是各教派形成具有各自特點的教義經典系統的主要原因。
1.寧瑪派以“九乘”為主要教義,形成了“大圓滿法”的修行目標 在藏傳佛教諸教派中,寧瑪派自譽為歷史最悠久的教派,其依據是這一教派所傳承的教義源自吐蕃時期的蓮花生大師所傳教法。雖然其作為教派產生于11—12世紀,但通過民間密咒師的傳承和伏藏傳承等形式,該教派一直在修習和繼承吐蕃時期所譯的密咒經典和儀軌傳統,直至“三素爾”時期。從教義經典看,“三素爾”的貢獻在于把原來散落于民間的密宗經典傳承進行系統化的整理與歸納,確認和規范密宗修持的理論。后來,“三素爾”所傳的教法成了寧瑪派的經典傳承,它的內容主要由“幻變”和“集經”兩部教法所構成。后來逐漸形成了以“心品”為主的密宗教法,并分化成3個系統:第一個系統稱為“心部”,第二個系統是“界部”,第三個系統是“教授部”,另外每一部下面又有3個子教法系統,形成了所謂的“九乘”佛法。寧瑪派把最后一個教法系統,即“教授部”稱為“大圓滿法”,確定為所有修持寧瑪派教法的最高境界。如此系統化的密宗教法體系的形成,是寧瑪派對佛教密宗教法的主要貢獻,也是從教法修持方面使佛教進一步在西藏實現本土化的有力佐證。
2.噶當派以“三藏”教義為準則,樹立了佛教修習新風 以“噶當”一詞命名教派的名稱,能夠透析該教派對佛法教義方面的修持態度。史籍對“噶當”一詞做了解釋:“對如來教言,不舍一字,悉了解為教授之義”,“此派乃是將如來的言教,即三藏教義,一切無遺的都攝入阿底峽尊者三士道次第的教授之中,作為修習,所以名為噶當巴”。這一教派是后弘期最先創立的重要宗派。該派重視一切佛教經論,對藏傳佛教修學方面產生了重大影響。教派建立時期,有文獻記載“雪域藏地出家僧人雖然很多,但他們中的許多人以修持密法為名,從事淫亂活動,又有一些人宣稱不修密法,只靠性空就能涅槃成佛,別解脫戒的教法雖有傳播,但學習菩薩行的人很少,而要改變這種情況,就應該尋求一位能破除這些罪行的大班智達來藏……”,面對這種局面,噶當派的教法首次較為系統地整頓了佛學次第和修習過程。該派主要以阿底峽尊者的《菩提道燈論》為主要學習經典,提出顯密結合、先顯后密的佛教教學內容與程序。曾分為教典、教授、教誡三個支派。
3.薩迦派以“道果法”為核心教義,建立本土化的教義思想體系 “道果法”在薩迦昆氏家族中的流傳可以追溯至后弘期著名的卓彌大譯師。薩迦派昆·貢卻杰布師從這位大譯師,獲得了“道果法”的傳承,從此該教法成為薩迦派的主要教義思想。所謂“道果法”,是持“明空無執”或“生死涅槃無別”之見,即親證內心實相,其理論基礎在于承認眾生皆有佛性,正因為眾生在基位上具有成佛之因,即具有如來藏佛性,所以才有修佛之道和成佛之果,殊勝的道果法才流布人間。輪涅無別之見不僅是薩迦派修行證悟的殊勝見解,更是修成佛果的最高境界。關于薩迦派的教法思想體系對佛教的貢獻,“概括起來說,這一思想體系是以多元一體格局為特征的;從分體上看,它來自印度佛教的諸種宗派和諸多經典。然薩迦派的佛教思想體系這樣一個整體格局,則在印度佛教中似難找到。因此,從整體上看,薩迦派佛教思想體系又非源于印度……薩迦派佛教思想的這種超越門戶之見、兼采諸宗學說、綜合創造體系的特點,可視作藏傳佛教藏族化的一個重要表現”。
4.噶舉派以“大手印法”為特殊教法,融入了民族智慧 噶舉派之含義可依藏文字面解讀為其教法依靠師徒之間口耳相傳來傳承,故得此名。《土觀宗派源流》中記載:“因為此派是以領受語旨教授而為傳承的原故。”這一教派主要以“大手印法”為其顯密方面的核心教義。因為該派支系繁多,教法系統也枝茂葉繁。關于顯教方面“大手印法”的思想框架是基于“止觀”學說建立起來的,認為“修空主要在于修世俗心體,修心卻不僅僅是講解經典,廣研教理,在空洞的佛學名相上糾纏以度過一生,而要做到‘定慧雙修’,‘止觀并重’,即佛教理論和佛教實踐相結合”。密教方面的“大手印法”,“是指風息入住,融于中脈后所生的大樂光明,這是最有名的《七部修法》《三種要義》中所詮釋的中心意義,是一切無上瑜伽續部中的精要之法”。在各教派的教法中,噶舉派的教法思想被認為是最具本土化特點的教法思想體系之一。有學者認為噶舉派的教義思想本土化方面為:“……噶舉派并沒有把印度佛學中的心性修養原則原封不動地搬來單純‘移植’,或按印度佛經照本宣科,而是借助于自己原有的藏族思想底子和修行實踐的程度去理解和接受的,因而使心性問題民族化、大眾化,為廣大群眾所接受……這反映了藏族佛教哲學前進的足跡,也表現出了藏族佛教哲學家所具有的某種獨創性。”
除上述幾個教派之教法外,覺囊派的“他空見”教法、覺域派的“斷”之教法、希解派的“能寂”教法、格魯派的“緣起性空”教法等,不僅繼承和弘揚了佛教教義中的重要法門,而且在某種程度上融入了本土特點和民族智慧,使佛教教義思想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三)多樣性傳承方式
藏傳佛教教派的形成本身就意味著其傳承方式形成了西藏本土化的特征。每一個教派自成體系的教法教義通過師徒傳承、主屬寺傳承、經典文獻的學習傳承等渠道,在西藏各地獲得傳播;每個教派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其教義教法被傳承、完善、發展,主要寺廟和僧尼數量不斷增長,信教群眾的分布范圍也不斷擴大。這個過程中,佛教進一步深入扎根于西藏社會,與西藏的人文地理等深度融合,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中華文化底色的藏傳佛教文化。
1.師徒傳承 教派形成的歷史顯示,教法傳承方面的保守性和特定性是教派產生的內在原因之一。這種師徒傳承,在最初形成教派的過程中產生過重要作用。縱觀各大教派形成的歷史,教法的傳承包括非親緣關系的師徒傳承和帶有親緣關系的家族內部傳承。比如,噶當派、寧瑪派、噶舉派的教法傳承具有濃郁的師徒傳承色彩,而薩迦派的傳承主要以家族內部傳承為主。通過師徒傳承,各大教派保證了其教法教義和儀軌修持的相對獨立性和純潔性,并形成了教法傳承方面的教派特色和本土特點。
2.主屬寺傳承 除了教派創立者和繼承者之外,專屬于該教派的主要寺廟的修建,是教派正式形成的標志之一,同時也象征著該教派有了正式的傳播中心。從各大教派發展的歷史來看,先修建一座寺廟,之后以這座寺廟為中心,繼續向周邊區域擴大其教派影響。在這一過程中,不斷修建更多規模相對較小的寺廟,而這些新修建的寺廟和原來的中心寺廟之間,基于各種聯系和緣由,形成了一種隸屬關系,稱之為主屬寺關系。通過建立同一教派內部各大小寺廟之間層級關系,逐漸形成了該教派的傳播發展和教義教規傳承的組織系統,形成了教派內部的凝聚力。寧瑪派的創建者之一素爾波且·釋迦迥乃最初創建了鄔巴壟寺,后來“三素爾”中最小的素爾·釋迦僧格修建了濯浦寺,作為寧瑪派早期的傳播中心,該派后來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六大母寺,即衛藏地區的多吉扎寺、敏珠林寺,康區的協慶寺、竹慶寺、噶陀寺、白玉寺,這些母寺下轄更多的屬寺;噶舉派在教派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先后修建了竹丹薩替、楚普寺、蔡公堂寺、帕榮寺、止貢寺、竹寺、達龍寺、雅桑寺、帕絨寺、卓浦寺、瑪瑪巴寺、修賽寺等主要寺廟,成為該派眾多分支的教法傳播中心;薩迦派主要以薩迦寺為主寺,后來逐漸形成了俄爾寺、貢嘎寺、那爛陀寺、德格寺等主要寺廟。這些寺廟通過中心寺廟和所屬寺廟的修建,開辟了各自教派傳承和弘揚的一條道路,形成了佛教在西藏傳播過程中的一種本土模式。
3.經典文獻的傳承 經典文獻是教義思想的載體。后弘期開始,藏族先賢對佛教顯密教法經論進行廣泛翻譯的同時,圍繞這些經典文獻進行學習、研修、闡釋、解讀,著書立說,形成了具有各自教派特色的數量眾多的闡釋經典文獻。這些經典文獻在后來教派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成為這一教派內部學習和傳承本教派教法教義的規范性教材。比如寧瑪派經典傳承主要為幻變經、集經和大圓滿教授傳承,其中大圓滿教授分心、界、教授三部。到了14世紀,寧瑪派大師隆慶然堅巴·智美鄂色(1308—1364)按照大圓滿心要傳承,造《七寶藏論》,從此成為寧瑪派的根本經典;噶當派主要以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經典文獻,同時把“噶當六論”作為主要的學習內容;噶舉派以“那若六法”作為該派主要的經典教法來傳承;薩迦派主要以“薩迦五祖”的著作作為修習教法的經典文獻,等等。
綜上所述,從11世紀開始形成各教派到15世紀初格魯派的形成,藏傳佛教的教派才最終定型,從而也標志著藏傳佛教的形成。藏傳佛教教派之間的差異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于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異于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張的教義不同而分派。其派別差異是因不同師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據不同經典和對經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內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眾多派別。這些差異構成了佛教在西藏發展過程呈現出的本土特點,從而形成了藏傳佛教的中國化特色。
三、教派的形成產生了四方面重要影響
(一)教派的形成催生了政教合一制度
在分裂割據時代,佛教和地方割據勢力纏繞在一起,相互利用、相互扶持,逐漸形成了政教合一制度。“地方割據勢力的存在和藏傳佛教及其教派的形成與發展,是西藏分裂割據時期的兩大特征,但二者之間并非毫無關聯。藏傳佛教從其出現伊始就與地方割據勢力有著密切的關系。后弘期佛教之所以能在西藏復興,就是地方割據勢力直接推動的結果。”除了這種政治上的因素之外,到了后弘期,“各教派的上層人士的經濟力量能夠發展,而且逐步演變,到后來他們中的一些人變成了擁有大量土地、牧場、牲畜的力量強大的地主階級的成員,這是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產生的階級基礎”。由此,藏傳佛教各大教派經歷了最初的形成、發展壯大,形成了以各大教派為主的宗教勢力,與地方世俗勢力的關系也變得日益密切,甚至在有些時空條件下二者緊密結合在一起,達到了融為一體的程度,從而形成了具有西藏歷史特點的政教合一制度。在西藏歷史上曾出現過很多大大小小的地方性政教合一政權,比如由昆氏家族和薩迦教派結合而形成的薩迦政教合一政權;由朗氏家族和帕竹噶舉派結合而形成的帕竹政教合一政權;還有噶舉派以蔡巴噶舉為主的政教合一體、以直貢噶舉為主的直貢政教合一體、以雅桑噶舉為主的雅桑政教合一體;最主要的是以格魯派為主的甘丹頗章政教合一政權等。這些政教合一的地方勢力的形成,構成了佛教在西藏傳播過程中宗教勢力與世俗勢力相結合的本土特點。
(二)教派政教勢力的發展促使活佛轉世制度的產生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所獨創的,以佛教的緣起學說和‘化身再現’等理論與藏傳佛教寺院集團的實際利益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宗教制度。”隨著各大教派勢力的日益增強,開始形成獨立的寺廟經濟,教派和寺廟擁有土地、牲畜、牧場和屬民,寺廟經濟的發展最終導致各教派之間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激烈競爭和相互兼并。為了在這種競爭中站穩腳根,并使教派興旺發達,各教派都認識到必須要有一個具備號召力的、相對穩定的教派精英人物,而且要有合適的教派精英人物的傳承辦法。歷史上,師徒傳承的方式在藏傳佛教的各個教派中始終存在,并且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不過在后弘期,由于教派和地方貴族首領的緊密結合,在師徒傳承之外,薩迦派、帕竹噶舉等掌握過西藏地方政治權力的教派實行了宗教首領家族傳承制,即教派的宗教首領必須是該貴族家族出身的男子,而且自幼出家為僧,被培養成掌管宗教和世俗權力的政教合一首領,這樣在家族內部形成政教首領的地位由伯侄相傳或者是叔侄相傳的局面。當師徒傳承和家族傳承不能完全適應西藏的宗教和社會需要時,作為一種替代選擇,才出現了活佛轉世這種繼承方式:在某一個重要的藏傳佛教的宗教精英人物或者地位極為重要的著名高僧去世之后,由其弟子和寺廟通過一定的程序在選定區域內新出生的幼童中尋訪、認定為他的“轉世”,然后接入這一轉世活佛系統的根本寺院坐床,并且加以重點的精心培養教育,使其繼承前一世的宗教地位及政治、經濟等方面所享有的眾多權力。
(三)教派的形成造就了眾多佛學人才和浩瀚文獻
在后弘期教派形成的過程中,各大教派為了壯大各自勢力,十分注重本教派佛學人才的培養,他們建寺廟、立道場,創建本教派的學經教育體系,先后培養了眾多在佛學上有很深造詣、修行上取得很高成就的高僧大德。同時,這些高僧大德憑借對本教派教法儀軌的修習繼承,通過講、辯、著等方式宣揚教法,不斷完善和提升教派的學修系統,擴大教派的勢力和影響,對整個藏傳佛教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藏傳佛教歷史上,先后涌現出了數以千計的佛學人才,他們圍繞佛教經、律、論、續等做了闡釋性的解讀,留下了浩瀚的文獻。除了佛學著作之外,這些高僧大德的著作內容還涉及歷史、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領域。通過各大教派歷代佛學優秀人才的努力,西藏傳統文化獲得傳承和發揚。
(四)教派的形成孕育了西藏文化的多姿多彩
藏傳佛教教派的形成使西藏文化進入了多元化的時代。首先,在廣闊的青藏高原上,由于教派發展的需要,各教派先后建立多個佛教文化傳播中心,相應地形成了具有該教派特色的民俗文化圈。因為各大教派在服飾、飲食、建筑、藝術、繪畫等方面逐漸形成了各自的特點,從而在佛教文化中增添更多了教派特色,豐富了藏傳佛教文化。其次,各教派的節慶文化存在差異,也間接豐富了西藏民俗領域中的節慶文化,各個地方按照其所尊奉的教派傳統,舉辦各式各樣的民間節日等。總之,“藏傳佛教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一種信仰,也是一種文化,在組織方式、教義思想、學經制度、傳承方式、文化習俗等方面均有獨特之處,已成為中華文化中的一種特色文化。”
原文載于《中國藏學》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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