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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成:百年來黨的藏傳佛教政策的歷史經驗與啟示

發布時間:2021-12-21 17:07:00 | 來源: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 作者:李德成 | 責任編輯:

【摘要】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百年來,中國共產黨對待藏傳佛教問題始終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藏傳佛教信眾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團結藏傳佛教界人士建立愛國統一戰線,推動藏傳佛教健康傳承發展,歷經紅軍長征時期的以尊重藏族群眾的藏傳佛教信仰為中心的信仰自由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前后的以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為中心的“慎重穩進”方針,民主改革時期以廢除宗教封建特權和封建壓迫剝削制度為中心的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為中心的撥亂反正,新時代以堅持藏傳佛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中心的宗教自身建設,高瞻遠矚,求真務實,藏傳佛教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績,贏得了廣大僧俗群眾的擁護,保證了西藏和涉藏地區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藏傳佛教政策;歷史經驗;啟示

【作者簡介】李德成,男,蒙古族,研究員,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科研業務辦公室主任、一級巡視員。

【文章來源】《中國宗教》2021年第9期

【中圖分類號】D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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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藏傳佛教政策的歷史經驗

黨的藏傳佛教政策取得了偉大成績,縱觀百年來黨的藏傳佛教政策的成功實踐,可以得出以下寶貴歷史經驗。

(一)堅持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正確認識和對待藏傳佛教問題

藏傳佛教在西藏和涉藏州縣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影響,做好藏傳佛教工作,事關西藏和涉藏地區的發展與穩定,事關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事關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大局。因此,必須按照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正確認識和對待藏傳佛教問題。中國共產黨承前啟后,繼往開來,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立足于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藏傳佛教實際,以科學的、歷史的觀點看待藏傳佛教,提出了藏傳佛教具有長期性、民族性、群眾性、國際性和復雜性特點的觀點,旗幟鮮明地提出并堅決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這是中國共產黨正確認識和處理藏傳佛教問題的基石,是黨的藏傳佛教政策始終堅持的理論基礎。

(二)堅持“慎重穩進”方針

藏傳佛教歷史悠久,其存在和發展具有長期性。而與國內其他宗教相比,其群眾性則更為廣泛,更為深入,其特殊復雜性也較為鮮明。從這些特性出發,藏傳佛教作為一種較強的社會力量和精神力量在藏族等社會中將長期存在,不可能用強制的手段消滅其存在和影響。同時,涉藏地區往往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交織,社會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疊加,藏傳佛教問題牽涉面廣,情感利益交錯復雜。因此,對于藏傳佛教,中國共產黨一直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這也是毛主席所強調的“在西藏考慮任何問題,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問題這兩件事,一切工作必須慎重穩進”的原因所在,這一方針就為黨和政府正確對待藏傳佛教、貫徹執行藏傳佛教政策提供了根本遵循。毛主席的“慎重穩進”方針,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維護民族團結,尤其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廣泛團結了西藏上層民族宗教界人士,贏得了人心,贏得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贏得了1959年的平叛斗爭,贏得了民主改革的偉大勝利,贏得了社會主義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建立和發展。

(三)堅持政教分離原則

寺廟民主改革是西藏和涉藏地區社會偉大歷史變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藏傳佛教界的一場反帝、反封建的深刻變革,其觸及之深刻、改革之徹底、意義之深遠、影響之廣泛,在世界宗教史上十分罕見。廢除政教合一,實現政教分離,僧侶自食其力,寺廟民主管理。民主改革蕩滌了封建農奴制度對藏傳佛教的玷污,使封建農奴制度下政教合一的宗教制度變為適應社會主義社會要求的宗教制度,奠定了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牢固基礎,從此藏傳佛教步入健康傳承的歷史新階段。

(孜珠寺位于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丁青縣孜珠山上,海拔4800米左右,是西藏海拔最高的寺院之一。)

(四)堅持愛國主義和法治宣傳教育

愛國進步還是分裂倒退的斗爭始終是藏傳佛教的主要矛盾。藏傳佛教界具有悠久的愛國主義傳統,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藏傳佛教各個教派的領袖人物,雖所處的歷史時代各不相同,自身的政教業績各有千秋,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是具有遠見卓識的愛國志士。從卓越的愛國先驅薩班·貢噶堅贊,到20世紀偉大的愛國主義者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形成了一條悠久而光榮的愛國主義主線,把各教派眾多著名的愛國人士連接在一起,成為后世藏傳佛教界的楷模。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在藏傳佛教寺廟中開展了愛國主義教育。2008年“3·14”事件后,在愛國主義教育基礎上,藏傳佛教寺廟又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堅持依法堅決打擊分裂勢力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的分裂破壞活動,扎實推進寺廟民主管理建設,引導僧尼愛國守法、愛教守戒,促進了藏傳佛教正常秩序建設。藏傳佛教的面貌由此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僧尼的祖國意識、政府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等不斷增強,有效增強了“五個認同”,也推動了藏傳佛教堅持中國化方向,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正確道路。

(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廣大藏傳佛教信教群眾的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黨同藏傳佛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得到鞏固和發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使藏傳佛教信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制止和打擊,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的極端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分裂勢力和國際反華勢力圖謀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得到有效抵御。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決清除了分裂勢力和國際反華勢力利用藏傳佛教干涉我國內政和干涉我國藏傳佛教事務的圖謀,堅決打擊了境外勢力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的分裂破壞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對教規教義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使藏傳佛教社會作用中的積極因素得到支持和鼓勵,消極因素得到約束和抑制,推動藏傳佛教發生了歷史性進步。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保障藏傳佛教健康傳承的關鍵。

(六)堅持黨對藏傳佛教工作的領導

縱觀百年來黨的藏傳佛教政策和工作,沒有黨的正確領導,就沒有黨的藏傳佛教政策的正確貫徹和落實,就沒有藏傳佛教工作的偉大成績。做好藏傳佛教工作,貫徹執行黨的藏傳佛教政策,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在西藏和涉藏地區,必須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著力建設好各級領導班子、干部人才隊伍、基層組織,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各級藏傳佛教工作干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做到忠誠于黨和人民,堅定不移把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藏傳佛教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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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黨的藏傳佛教政策帶給我們的啟示

百年來,在黨的藏傳佛教政策指引下,愛國愛教始終是藏傳佛教傳承弘揚的主流,堅持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始終是藏傳佛教工作的主線。同時,藏傳佛教中愛國進步與分裂倒退的斗爭始終是尖銳的、復雜的,有時甚至是激烈的。達賴集團圖謀“西藏獨立”、分裂祖國的頑固立場沒有改變,國際敵對勢力利用所謂藏傳佛教問題遏制、搞亂乃至分裂中國的圖謀沒有改變。歷史上,藏傳佛教曾長期存在著政教合一制度,形成了自身難以克服的許多痼疾。雖然經過民主改革實現政教分離,但由于歷史的慣性作用,政教合一的歷史遺毒還沒有徹底肅清。藏傳佛教政治化傾向依然存在,有些寺廟、僧尼仍然迷戀過去的封建特權,向往恢復政教合一時的“宗教特權”,宗教干預行政、司法、教育和群眾生產生活的現象依然存在。寺廟管理領導權問題和寺廟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一些寺廟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戒律松弛。一些寺廟熱衷于搞大型宗教活動和寺院建設等,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另外,活佛轉世管理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與其他宗教相比,藏傳佛教僧尼規模相對龐大。因此,藏傳佛教正常秩序建設始終是復雜的、曲折的,始終在曲折中前進,有時會受到嚴重的干擾和破壞。

百年來黨的藏傳佛教政策取得了偉大成績,但藏傳佛教正常秩序建設卻不是一帆風順的。因此,貫徹執行黨的藏傳佛教政策既有重要的歷史經驗可以總結,也帶給了我們很多重要啟示。

(一)必須堅持反分裂斗爭不動搖

從1959年西藏發生全面武裝叛亂,到20世紀80年代末的拉薩騷亂,再到2008年“3·14”事件和近年來的“自焚”事件,一些寺廟和僧尼成為“急先鋒”。大規模分裂破壞活動之所以周期性發生,深刻表明愛國進步與分裂倒退的斗爭始終是藏傳佛教的主要矛盾。必須深刻認識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和尖銳性,必須把反分裂斗爭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來抓,堅持反分裂斗爭不動搖。“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治藏先治寺,穩藏先穩僧”。要深刻認識達賴集團政治上的反動性、宗教上的虛偽性和手法上的欺騙性,廣泛開展反分裂斗爭教育。要深化對反分裂斗爭的規律性認識,全面貫徹“旗幟鮮明、針鋒相對、掌握主動、爭取人心、強基固本”的方針,謀長久之策、行固本之舉,認真抓好反分裂斗爭各項措施的落實,始終牢牢掌握反分裂斗爭的主動權。要將是否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作為根本衡量標準,立足于團結、教育和爭取信教群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孤立和打擊極少數分裂主義分子,切實防范和打擊分裂勢力、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反分裂斗爭。

(二)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藏傳佛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強調:“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宗教具有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兩重性,是一種積極性和消極性共生共存的社會現象。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其兩重性,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我們正確認識藏傳佛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提供了理論指導和根本遵循。在黨的藏傳佛教政策指引下,經過民主改革和愛國主義、法治宣傳教育等,藏傳佛教走上了健康傳承道路。但由于宗教的本質存在和歷史的慣性作用,藏傳佛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仍然不可忽視,其消極作用在一定條件下還會放大,影響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制約藏傳佛教的健康傳承與進步。要最大限度發揮藏傳佛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藏傳佛教的消極作用,必須在“導”上下功夫,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因勢利導,趨利避害。

(三)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藏傳佛教長期性和階段性的關系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黨的藏傳佛教政策的貫徹落實,藏傳佛教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但在指導思想上也曾出現過“右”的觀點和傾向,未能有效防止宗教過熱問題。部分群眾將手里的資金不是投向再生產或發展教育,而是投向寺廟,投向宗教;一些地方,群眾遇到生產生活困難和問題,從找政府找干部,轉到找寺廟找活佛;由于片面強調宗教信仰自由,忽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致使宗教工作局部管理失控,出現偏差和失誤,導致宗教過熱,寺廟和僧尼膨脹,為達賴集團的滲透破壞活動創造了條件。因此,必須正確處理長期性和階段性的關系問題,既要看到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充分重視藏傳佛教工作在西藏和涉藏地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要看到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藏傳佛教問題的階段性特征,根據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制定不同的政策。在廢除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以后,特別是進入社會主義社會發展階段之后,藏傳佛教必須以滿足信教群眾的信仰需要為前提,既不能人為壓制,影響群眾宗教生活需要,也不能人為助長,引發宗教狂熱。就對象而言,宗教信仰自由是針對人民群眾的信仰需要而言的,衡量宗教信仰自由的標準,主要看人民群眾是否有信仰自由,人民群眾的信仰需要是否得到滿足,而不是簡單地、片面地以寺廟和僧尼的多少來判斷,更不能簡單地、片面地認為寺廟和僧尼越多越好,寺廟越富麗堂皇越好。

(四)必須堅持藏傳佛教中國化方向

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是新時代做好我國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我國宗教傳承發展的必由之路。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是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內容。藏傳佛教本身是佛教中國化產物,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在政治上自覺認同,切實貫徹落實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才能保證藏傳佛教愛國愛教的正確政治方向;在文化上自覺融合,切實貫徹落實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抑惡揚善的本質要求和教義闡釋等積極舉措,才能保證藏傳佛教正常的信仰秩序;在社會上自覺適應,切實貫徹落實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和管理原則,才能保證藏傳佛教正常的管理秩序。必須切實清除政教合一制度的遺毒。堅持政教分離,決不允許藏傳佛教干預行政、司法和教育,也決不允許藏傳佛教干預群眾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干預基層政權。徹底清除政教合一制度的遺毒對藏傳佛教的侵蝕,堅持政權大于教權的政治原則,任何宗教活動都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緊緊抓住愛國進步還是分裂倒退的斗爭這個主要矛盾不放松,依法堅決打擊達賴集團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的分裂破壞活動,堅決抵御境內外勢力利用藏傳佛教從事破壞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國家安全的活動。緊緊抓住寺廟管理工作這個維護社會穩定的“牛鼻子”工程不動搖,扎實推進寺廟管理建設,引導僧尼愛國守法、愛教守戒,促進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的建設。

(五)必須牢牢掌握寺廟管理的主動權和主導權

必須加強黨對藏傳佛教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寺廟管理的主動權和主導權。加強寺廟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在黨政層面加強分級負責的屬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市縣鄉黨委和政府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工作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管理職責,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加強政策和業務指導,明確宣傳、民族、公安、安全、衛生、司法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社會合力。強調在自我管理層面指導寺管會加強民主管理,發揮寺管會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加強寺管會班子建設,發揮活佛和傳統僧職人員在民主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形成自我管理的內在合力,將寺廟管理的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的僧尼手中。突出政治引導和依法管理,嚴格僧尼教育和管理,做好寺廟審批登記工作,加強對寺廟學經班、跨省區宗教活動、大型宗教活動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法規;強調加強藏傳佛教寺廟社會公共服務,加強藏傳佛教代表人士隊伍和三級學銜體系建設,發揮代表人士作用。切實加強活佛轉世管理,堅持活佛轉世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堅持依法管理和國內尋訪原則,其中處理有影響的大活佛轉世事宜還必須堅持金瓶掣簽制度和中央政府批準繼任制度。

總之,百年來的實踐證明,黨的藏傳佛教政策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宗教問題的具體實際相結合解決宗教問題的光輝典范,實現了認識、政策和法治上的一次又一次創新、發展和完善,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對宗教工作的本質要求,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要內容和創新成果。黨的藏傳佛教政策的成功實踐,既有歷史經驗可循,也有重要啟示借鑒,總體上利國、利民、利藏、利教,是促進宗教和順、社會和諧、民族和睦,實現西藏和涉藏州縣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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