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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健:活佛轉世制度規范化是藏傳佛教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發布時間:2021-12-15 19:00:00 | 來源:?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 作者:陳立健 | 責任編輯:


【作者簡介】陳立健,男,蒙古族,1971年生,青海海西德令哈市人,現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文章來源】《中國民族報》2021年1月19日第007版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所特有的一種宗教首領或宗教精英人物的傳承方式,不僅在其他宗教中沒有這種傳承方式,在世界各地佛教的不同流派中,即使與藏傳佛教同屬于大乘佛教的漢傳佛教、日本佛教,也沒有發展出這種傳承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是把佛教的基本教義、儀軌和受藏傳佛教深刻影響的地區社會錯綜復雜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協調起來,在某一個重要宗教首領或者著名高僧去世之后,由其弟子和寺院通過一定程序在各地新出生幼童中尋訪、認定,并必須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宗教管理部門批準“轉世”,然后接入寺院坐床,加以特別的培養教育,使其繼承前一世宗教首領的地位等。藏傳佛教各個教派形成了許多活佛轉世的系統,也形成了“活佛”這樣一個具有特別身份的僧人群體。

金瓶掣簽制度既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飭、改革西藏行政管理體制,也是規范和章程化管理活佛轉世的一項關鍵措施。

明末清初,當蒙古族、藏族地區的高僧大喇嘛示寂后,按照格魯派活佛轉世的辦法,通常的做法是由拉薩哲蚌、甘丹和色拉三大寺的高僧,請職業的宗教人員去民間尋訪,篩選出有靈異的幾位男童后,由“吹忠”(護法神)打卦占卜、降神附體禱問,指認轉世靈童。但是,此辦法行之既久,弊端叢生,一些蒙古族、藏族上層權貴人物看到“呼畢勒罕”(轉世或化身)崇高的政治、宗教地位和豐厚的經濟利益等,為爭權奪利,暗中行賄“吹忠”,假托神言,“恣意舞弊”,出現了諸多怪異現象:“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親族姻婭,遞相傳襲,總出一家”;蒙古汗王、公等家,意與蒙古王公、八旗世職官襲替相似??令人匪夷所思的“巧合”是,六世班禪、扎什倫布寺堪布、十三世噶瑪噶舉紅帽系活佛和二世桑頂寺女活佛四位教主同出一家。針對尋訪認定轉世靈童中的這類流弊,乾隆皇帝開始注意活佛轉世事務的規范化、制度章程化管理,設置金瓶掣簽制度,旨在杜絕大活佛轉世中族屬轉襲的流弊,防止弄虛作假,更在于昭示清朝政府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的管理權,突出清朝對西藏地方的主權。

1793年,清廷下令整飭活佛轉世制度,廢除了“吹忠”指認轉世靈童的做法,改行金瓶掣簽,于拉薩大昭寺設一“金本巴瓶”。金瓶掣簽制度要求,在認定轉世靈童時,將數名轉世靈童的名字、出生年月,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于象牙簽牌上,放進瓶內,選派僧眾祈禱七日,然后由駐藏大臣等人主持,在大昭寺釋迦牟尼像前篩選正式認定。假若找到的靈童僅只一名,須將一個有靈童名字的簽牌和一個沒有名字的簽牌,共同放進瓶內,假若抽出沒有名字的簽牌,就不能認定已尋得的兒童,而要另外尋找。此外,清政府還于北京雍和宮另設一金瓶,當漠南、漠北蒙古及東北的盛京(沈陽)、中原的北京、五臺山、承德等地藏傳佛教寺院的高僧活佛轉世時,由理藩院尚書主持掣簽,過程同上。掣簽完畢,由駐藏大臣或理藩院尚書將所認定的靈童名字、年齡、家庭出身等結果,及時準確地稟報朝廷,請求中央政府的批準冊封后,使之名正言順地繼位,成為該前輩活佛的合法繼承人。選定良辰吉日,舉行隆重的坐床大典,駐藏大臣或理藩院尚書蒞會主持并致辭祝賀,各地活佛大德云集拉薩或北京拜謁歡慶,敬獻禮品。轉世靈童則升座法床,接受朝賀,正式啟用前輩活佛的名號和金印。此后,轉世靈童將接受較長時間的經學教育及諸方面知識的專門培養。

據統計,金瓶掣簽制度執行的 200余年里,西藏地區有格魯、噶舉、寧瑪 3個教派的 39個主要活佛系統 70余名活佛,包括第十、十一、十二世達賴喇嘛和第八、九世班禪額爾德尼,是經過金瓶掣簽而繼承佛位的;第九、十三、十四世達賴喇嘛和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則由于歷史特殊原因,經中央政府特批免予掣簽。金瓶掣簽制度既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飭、改革西藏行政管理體制,同時也是規范和章程化管理活佛轉世的一項關鍵措施,對之后治理西藏地方重要事務和藏傳佛教產生深遠影響。

金瓶掣簽制度建立后,既為歷代中央政府所堅持,又為藏傳佛教界廣大僧侶所擁護,成為認定蒙藏地區活佛轉世靈童的歷史定制。它既體現了中央政府的權威,又體現了西藏地方隸屬于中央政府管轄的歷史事實,為國家的穩定及維系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體系既體現出中央政府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的重要管理權,也對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和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1936年 2月,民國政府蒙藏委員會制定并報行政院核準,頒布了《喇嘛轉世辦法》。這是中央政府頒布的就活佛轉世管理方面的第一個專門法規,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這個辦法延續了清中央政府對有影響的大活佛轉世管理的精神,沿襲了金瓶掣簽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則例》中有關活佛轉世問題的規定,強調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等大活佛圓寂后須由該管地方最高行政機關報蒙藏委員會備案,轉世靈童的備選靈異兒童必須在 2人以上,再經金瓶掣簽確認靈童,強調了中央特派大員前往主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坐床等原則。按照《喇嘛轉世辦法》,民國中央政府頒令實施了十三世達賴喇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權、免于掣簽權和準予其坐床繼任為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批準權,同樣履行了九世班禪圓寂之后其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權、免予掣簽權、準予其坐床繼任為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的批準權。

2007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辦理活佛轉世事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應當履行的報批手續,政府對轉世活佛的審批權限,在辦理活佛轉世事務中佛教團體應履行的職責等作了具體規定,充分尊重藏傳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的原則,具有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意義。《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布以來,第一位以金瓶掣簽方式確定的大活佛轉世是第六世德珠活佛。2010年 7月 4日,西藏隆子縣扎果寺第五世德珠活佛轉世靈童認定金瓶掣簽儀式在拉薩大昭寺釋迦牟尼佛像前隆重舉行,候選靈童洛桑多吉中簽,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其為第五世德珠·江白格桑加措活佛的轉世靈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洛桑久美宣讀《自治區民宗委關于準予德珠活佛轉世靈童坐床典禮的批復》,同時為其頒發活佛證書,認定其為第六世德珠活佛。此次尋訪認定堅持國內尋訪、屬地尋訪,自始至終堅持了宗教儀軌、歷史定制、金瓶掣簽和政府批準等原則。

在大活佛轉世程序中,國內尋訪的宗教儀軌、舉行的金瓶掣簽儀式、要有中央政府批準繼任的制度原則等重要歷史定制是必須嚴格遵循的。這些在實踐中不斷得以鞏固和完善的基本原則和歷史定制,既體現出中央政府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的重要管理權,也對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和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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