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活佛轉世有其宗教理論依據,但成為一種制度并延續下來,根本原因在于元朝以來歷代中央政府對藏傳佛教相關教派的敕封和管理。通過冊封有關教派首領,逐漸形成了活佛轉世制度,各教派轉世活佛又因受到中央政府的冊封,成為管理西藏某地政教事務的命官,中央政府亦運用他們的宗教影響管理西藏?;罘疝D世制度從產生一直持續實施至今,體現了歷代中央政府的有效管理。
活佛轉世的理論依據
藏傳佛教是佛教傳入西藏后,吸收甚至融合了苯教某些成分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本土化宗教。藏傳佛教充分運用大乘佛教“三身”(法身、報身、應身)說,并吸收苯教的“萬物有靈”等觀念,與“化身”理論結合起來,創立“靈魂轉世,生死輪回”說,把教派主或功德施主譽為某個佛菩薩的“化身”。如把松贊干布(?—650)視為觀世音的“化身”,把宗喀巴大師(1357—1419)視為是文殊菩薩的化身等。通過轉世(意即“受生”或“再回來”),而產生大喇嘛或高僧的繼承人,這種通過轉世的宗教繼承人,一般被稱為“活佛”。
“活佛”是漢語的稱呼,藏語稱作“朱貝古”或“朱古”(“朱”即變化,“古”即身體的尊稱),意為“變化之身”?,F也普遍尊稱為“仁波切”,意為“大寶貝”(“仁波”即“寶”;“切”即“大”)。蒙古語則稱之為“呼圖克圖”,亦即“化身”之意。藏傳佛教認為活佛圓寂,只是意味著他肉身變壞,但靈魂未死,他通過繼續轉世,以新的肉身出現,繼續在人間服務,這就是靈魂不滅理論的運用。
噶瑪噶舉派首創與格魯派采用推廣
噶瑪噶舉派首創活佛轉世制度。公元9世紀中葉吐蕃政權滅亡后,西藏地方經歷了四百多年的分裂時期。在此期間產生了藏傳佛教的不同教派,各教派之間因政治經濟等原因競爭激烈,并為了自身發展,都積極尋找良好的繼承人。各派一開始采取師徒傳承,或家族內部父子、兄弟、叔侄傳承以延續法統。這類傳承實質上是一種世襲制,無論哪種法嗣傳承,都無法制止為了繼承法嗣而發生爭斗,甚至導致教派和內部分裂,也無法保證名師出高徒。為了避免內部權力爭奪導致內部分裂、削弱教派勢力等弊端,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首創了活佛轉世制度。
13世紀時噶瑪噶舉派已發展成為影響廣泛的一大門派。該派創始人都松欽巴(1110—1193)先于1185年在昌都噶瑪地方修建了噶瑪拉頂寺(簡稱噶瑪寺),后又于1189年在今拉薩市堆龍德慶區那嘎地方修建了楚布寺。這兩寺成為噶瑪噶舉派的上下祖寺。1193年都松欽巴圓寂。他被追認為噶瑪噶舉派的第一世黑帽活佛。
活佛轉世產生于噶瑪噶舉派第二世噶瑪拔希(1204—1283)時期。1253年,噶瑪拔希應忽必烈詔書前往絨域色迪與忽必烈相見。忽必烈讓他隨自己左右,但是噶瑪拔希未允。1256年,噶瑪拔希得到元憲宗蒙哥汗的詔書,遂前往翁金地方的色拉烏爾多謁見蒙哥汗,并留在蒙哥汗身邊,蒙哥汗賜他一頂金緣黑帽及金印。這便是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的黑帽來源。
1259年蒙哥汗死,忽必烈先在開平自稱可汗,忽必烈的幼弟阿里不哥在和林亦稱汗。因當年噶瑪拔希未隨忽必烈,此時又有助阿里不哥的嫌疑,故在阿里不哥死后,忽必烈派兵把噶瑪拔希拘留,直到1264年才被釋放,后于1283年在楚布寺圓寂。噶瑪拔希臨終前對弟子鄔堅巴說:“拉堆地方,必出一位繼承黑帽系者,仍至彼未來以前,汝當代理一切?!辈⒔疬吅谏苯唤o鄔堅巴。鄔堅巴根據師父的預言在西藏貢塘找到了噶瑪拔希的轉世靈童讓迥多吉(1284—1339),并追認噶瑪噶舉派創始人都松欽巴為黑帽系第一世活佛,噶瑪拔希為第二世,讓迥多吉為第三世。由此創立活佛轉世制度。
格魯派采用并推而廣之。噶瑪噶舉派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度,具有很實際的功用。通過這種方法,前世的權力、財產和教法得到繼承推進,教派或寺院的教法延續不斷。格魯派看到這些好處,并為了鞏固內部團結,加強與敵對派別的斗爭,在明朝中期也采用了活佛轉世辦法確定繼承人。
1546年,年僅4歲的索南嘉措(1542—1588)被格魯派中心寺院哲蚌寺認定為該寺寺主根敦嘉措(1475—1542)的轉世靈童,迎入寺內、奉為寺主。1578年,青海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贈索南嘉措“圣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尊號?!巴啐R爾達喇”意為“金剛持”,“達賴”為蒙語,意為“大?!??!斑_賴喇嘛”稱號由此得名。索南嘉措為第三世達賴喇嘛,并追認其前世根敦嘉措為第二世,再前世根敦朱巴(1391—1474,扎什倫布寺倡建者)為第一世。達賴喇嘛轉世系統由此形成。
格魯派另一個大活佛轉世系統——班禪系統,由日喀則格魯派寺院安貢寺(又譯為恩薩寺)轉世系統演變而成。恩薩活佛洛桑卻吉堅贊(1570—1662)于1601年擔任扎什倫布寺的法臺,是當時格魯派的實際首領。1645年固始汗贈他“班禪博克多”尊號,洛桑卻吉堅贊為第四世班禪,并依次追認恩薩活佛洛桑頓珠、索南確朗為第三、第二世班禪,追認宗喀巴第二大弟子克珠杰為第一世班禪。從此亦開始了班禪轉世活佛系統。
歷代中央政府有效管理
中央政府對活佛的賜封和懲辦。噶瑪噶舉派創立活佛轉世制度,從一開始就與該派積極爭取中央政府的支持有關。噶瑪拔希在1256年得到蒙哥汗的詔書,便去謁見了蒙哥汗,受封為國師,并賜他一頂金緣黑帽,遂形成噶瑪巴黑帽活佛系統。后來,噶瑪噶舉派僧人扎巴僧格(1283—1349),受元室御賜紅色僧帽,遂于1333年在楚布寺以東另建乃囊寺,由此形成噶瑪噶舉派紅帽系。
黑帽系到第五世噶瑪巴得銀協巴(1384—1415)時,受明永樂皇帝詔請到南京,又賜他一頂金邊黑帽。賜封他為“大寶法王”。明朝還對薩迦派和格魯派的首領分別封為“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又封其他一些宗教頭領為“五王”和“國師”“灌頂國師”等僧職。
明代,格魯派采用活佛轉世辦法,產生了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活佛轉世系統。至清初,清朝于1653年(順治十年)冊封五世達賴喇嘛后,歷世達賴喇嘛均須由中央政府冊封成為制度。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又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西(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從此歷世班禪須經中央政府冊封亦成為制度。
歷來皇權高于教權。清政府把藏傳佛教活佛、喇嘛(上師)和僧人納入社會一般管理規范。如《大清會典》康熙朝規定:“喇嘛、班第(僧人)等為人所召誦經治病,必向首領言明,限定日期。若私往及違限,或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宿婦女于廟者,照律治罪?!薄袄锏瘸鍪雇_賴喇嘛處,擅帶被處喇嘛、班第來者,從重治罪?!敝劣跀_亂社會,甚至叛國投敵的喇嘛,須嚴厲法辦。如,乾隆時,噶瑪噶舉派紅帽系活佛十世夏瑪巴勾結外敵、唆使廓爾喀入侵西藏,為此,待戰爭結束,清朝政府即懲辦夏瑪巴,查抄其主持的寺院,下令永不準其轉世。同樣對不抗敵、攜帶財物“先期逃循”的扎什倫布寺札薩克喇嘛洛桑金巴(仲巴呼圖克圖)亦令解送北京治罪。另一喇嘛濟仲因托詞占卜、宣稱不可抵抗,亦令拿到前藏,對眾剝黃正法。
這都說明,清朝中央政府對于維護國家統一的活佛、喇嘛給予封賜和獎賞,而對于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的活佛、喇嘛則給予堅決的懲辦,恩威并重。
金瓶掣簽納入國家法典管理?;罘疝D世制度由于得到明清兩朝鼎力支持、宣傳和推崇而達到巔峰,但也弊端百出。乾隆時期,活佛在西藏的認定過程中出現了舞弊現象,一些大貴族與護法神串通作弊,甚至一些大貴族壟斷認定程序,導致多個大活佛同出一個家族的怪現象。另外,六世班禪的同父異母弟弟紅帽十世活佛因不滿扎什倫布寺財產分配,竟然勾結廓爾喀人入侵西藏洗劫扎什倫布寺。這使乾隆皇帝痛下決心整治西藏活佛轉世秩序。1792年頒布《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其中第一條就是實行金瓶掣簽制度的規定。規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轉世的認定要掣簽,由誰抽?由駐藏大臣代表朝廷抽簽決定。乾隆帝賜了兩個金瓶,一個放在西藏大昭寺,一個放在北京雍和宮。
凡蒙古和甘、青地區的呼畢勒罕(轉世靈童)掣定由理藩院和駐京章嘉活佛主持在北京雍和宮舉行;而西藏地方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的呼畢勒罕掣定由駐藏大臣主持在拉薩大昭寺舉行。凡呼畢勒罕“一經呈報出世,指出數名,均由駐藏大臣將其姓名生年月日,用清漢唐古忒三樣字繕寫牙簽,貯于欽頒金本巴瓶內,先期傳喚喇嘛齊集大昭誦經七日,屆期,駐藏大臣親往監同抽掣?!?/p>
在達賴喇嘛系統中,十世、十一世、十二世達賴喇嘛均由金瓶掣簽確定,九世和十三世達賴喇嘛是作為特例免予掣簽;在班禪系統中,八世、九世班禪額爾德尼都由金瓶掣簽認定。據清理藩院秘檔,到光緒三十年(1904),據不完全統計,僅西藏地方藏傳佛教的格魯派、噶舉派、寧瑪派等各教派即有39位主要活佛轉世系統(含達賴、班禪系統)的靈童經過了金瓶掣簽確定。金瓶掣簽這一由《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規定的法典制度已完全深入人心。通過這一制度,清中央政府對西藏各活佛世系靈童轉世的掣定工作進行了有效管理,強化了中央政府對西藏宗教的管理權和轉世活佛的最終決定權。
民國時期,國民政府也制定了《寺廟管理條例》和《喇嘛轉世辦法》等,延續了歷代中央政府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管理的傳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活佛轉世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伊始,國家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對轉世制度沒有明令廢除。但由于各種原因,改革開放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活佛轉世制度事實上未能繼續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黨落實民族和宗教政策。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禪圓寂,1月30日,國務院發布通告,決定依據扎什倫布寺僧眾要求,參照歷史慣例,辦理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等事宜。1995年11月29日,在國務院代表和特派員主持下,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金瓶掣簽儀式在大昭寺舉行,掣出6歲男童堅贊諾布,同日國務院批準他繼任為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并授予漢藏兩體文的金印金冊。這既是國家的盛典,又是尊重了“民族和宗教的傳統”,完全按照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程序舉行。
中國共產黨尊重活佛轉世的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2007年,國家宗教局頒布施行《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其中包括立法目的、轉世原則、轉世條件、審批程序、佛教團體職責、違法處罰等方面內容,特別規定了達賴、班禪等大活佛必須堅持金瓶掣簽、中央批準的原則。2010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拉薩大昭寺由第十一世班禪金瓶掣簽,認定了第六世德珠活佛,這是《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布后第一位通過金瓶掣簽認定的活佛。截至2018年,西藏已有91位新轉世活佛按照宗教儀軌、歷史定制和《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得到認定批準。
歷代中央政府的管理貫穿于活佛轉世制度的產生、發展和完善的全過程。它是在元朝政府的扶持下所產生;在明清兩代中央政府的管理下所發展;又在清乾隆時期頒布“金瓶掣簽制度”,并列入《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之第一條規定,以國家法典的管理形式而得到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尊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并付諸實施,贏得了廣大僧俗群眾的衷心擁護。
(來源:《中國西藏》2021年第2期。作者:馮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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